中外专家共话“土地整治+”:空间腾挪带来综合效益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庞无忌          发布时间:2016-11-21

由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等机构主办的空间规划与土地整治国际研讨会11月16日-17日在山东青州召开。多位中外专家齐聚一堂,讨论如何通过空间规划和土地整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整治通常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等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中国土地整治的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周时期的井田制,大规模现代意义的土地整治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往主要应用于农业领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整治开始成为一个平台,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一系列综合效益不断在这个平台上产生。一些学者将之称为“土地整治+”。

比利时西弗拉芒土地管理局东佛兰德省和西佛兰德省农村发展司副司长马丁·德·佩尔斯马克在研讨会上表示,起初佛兰德省土地整治功能单一,主要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解决土地破碎、土地退化等问题。

但在土地重新规划、分配、整治之后,自然保护、道路建设、休闲旅游、景观开发等功能也逐一实现,综合效应开始显现。

佩尔斯马克指出,目前佛兰德省已对超过30%以上的农田进行了整治,面积为2000平方公里,占佛兰德面积的七分之一。对于当地来说,土地整治已成为建设可持续发展农村地区的强有力工具。

荷兰也面临类似的问题。荷兰地籍土地登记和制图局高级新项目经理扬·范·瑞能在此间表示,受到降雨、河流等影响,当地大片区域经常遭受洪灾,而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穿行又切断了原本就狭窄糟糕的土地分割格局。

于是,在过去的几十年内,荷兰持续对50万公顷的土地进行整治,每年完成4万公顷左右的土地整治。这一工程带来极大的生态效应:荷兰用了25年完成了15万公顷的新自然环境建设,扬名世界的“兰斯塔德绿心”建成就得益于此。

法国农业科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雅克·博德里则更为关注土地整治过程中如何保持生物多样性。他指出,欧洲许多地方土地是私人所有,而且随着一系列的变迁、流转等,往往是小块田地远离农场,农民耕种的时间、精力等成本增加。

土地整治应运而生,而且在整治后,农民更容易使用机械耕种土地。但土地格局的变化容易导致生物栖息环境的变化,这就需要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保持灌木篱墙的功能网络,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水和土壤。

近年来,土地整治在中国也实现了快速推广。据介绍,“十二五”期间中国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4亿亩,约30%的基本农田实现了基础设施完备、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建设目标。“十三五”时期,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一比例将提高到55%以上。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主任范树印指出,除了助力现代农业之外,土地整治实际上在看不见的地方发力,通过它能够产生一系列综合性的效应,如:优化国土空间、调整土地结构、消除障碍因子、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生态景观、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

上海建设郊野公园,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发展;宁夏中北部的生态良田建设;安徽淮北市的塌陷土地复垦等大量工程均体现了土地整治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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